2010年8月,當時的台北市長郝龍斌為了加速都更,提出「四、五樓老舊公寓改建方案」,其中的「一坪換一坪」是最讓人耳熟能詳的訴求,但這句口號卻猶如「緊箍咒」般,多年來讓都更推動慢如牛步,迄今仍遺患無窮。
以台北市而言,絕大多數的住宅區屬於「第三種住宅區」(住三),225%的法定容積率,無論加上都更的50%容積獎勵,或危老的40%容積獎勵,在扣掉三成左右的公設比後,根本達不到「一坪換一坪」的要求。
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鐘少佑以實例分析,第三種住宅區的50坪基地、坐落五層樓公寓一層一戶,每層權狀面積30坪,在檢討「原建築容積」時,住戶往往忽略舊建物登記中,其實也包括樓梯及陽台,也因此,實際室內坪數仍與權狀有10%(因個案不同)左右的落差,室內應為27坪;以27坪乘以5為135坪,再以135X1.3(獎勵坪效)=175.5坪,代表未來可興建的樓地板面積。若再加上附屬建物、公設後,簡易公式計算175.5X1.6=280.8坪。
重點是,總坪數必須扣除興建的建物成本和相關費用,若是由建商擔任「代理實施者」,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的專有名詞為「共同負擔」,概念接近一般民眾常聽到的「合建比」。台北市的合建比從5:5至7:3都有,房價越高的地段,地主或屋主可分回比例也愈高。
假設房價120萬/坪,地主分回七成,上述280.8X70%=196.56坪,就是地主大約可分配回來的權狀面積,五層樓公寓,一戶約可分回39.3坪。比原先30坪多9坪的面積,若以35%公設比計算,室內部分扣除公設是39.3X0.65,約為25.54坪,僅比原先實際面積少一坪多,但都更後每戶的價值卻高達4,716萬元。
但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屋主堅持自己少了幾坪而不願妥協。鐘少佑指出,從案例可清楚得知,是否能一坪換一坪,在於現有房屋價值與成本之比例,是否有達到「甜蜜點」。
內政部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委員、地政士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王進祥指出,以現行都更案,即便地主分回七成,五層樓公寓容積率若在300%以下,也絕無可能做到一坪換一坪,更何況很多都更合建案地主只能分回五至六成。再加上近幾年營造成本大漲,建商寧願棄案,也不願意冒太大風險。
也因此,住戶若堅持要「一坪換一坪」,大概只有「自辦都更」才有可行性。王進祥表示,都更程序繁瑣,若缺乏專業的統籌者協助溝通、凝聚住戶共識、掌控行政程序,單靠住戶本身自辦都更十分困難。這也是目前所有顧問公司、建經公司擔任統籌角色協助住戶辦理都更的原因,因為僅收取一定比例顧問費用,住戶卻可分回較多的坪數。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