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2018年以130億元併購元富證券,時任新光金發言人兼資深副總經理徐順鋆、協理李超儒等人,擔心此一利空訊息公布後,新光金股價下跌,遂在這項重大訊息公布前,於在禁止交易期間內,賣出其持有的新光金股票規避損失,涉嫌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檢調15日兵分五路搜索約談,北檢訊後諭令徐順鋆以20萬元交保,李超儒30萬元交保。另楊姓被告10萬交保,簡姓被告請回。
徐順鋆曾任新光金財務長,是新光金財務大將,已於去年4月退休,退休後轉任新光傑仕堡商旅董事長,另李超儒則是新接任的發言人兼副總,他15日下午舉行完法說會後,就被檢調約談。
新光金控自2006年持有元富證券股票,2018年4月24日宣布,決議通過採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富證券已發行的持有普通股,轉換後,元富證券將成為新光金100%持股的子公司,以當時盤價計算,新光金以約台幣130億元合併元富證。
檢調獲報,徐順鋆、李超儒等內部經理人,在得知這項併購重大消息後,就在禁止交易期間內,賣出個人持有的新光金股票,其中徐賣股減損上百萬元,李超儒也減損1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展開搜索約談。
新光金15日晚間發出二點聲明,一是有關新光金控併元富證涉內線交易一案,目前尚處司法調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公司不便揣測及說明;二是本事件對公司的營運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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