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台商辦理國際資金調度,金管會二度鬆綁OBU限制。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8日指出,為增加境內法人於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的運用彈性,作三大放寬:「資金往來對象限制」、「帳戶開立方式」、「後續控管回歸一般帳戶管理機制」,即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在一定條件下,「同一境內法人」OBU帳戶可與DBU的外幣帳戶往來。
金管會去年11月就已預告將對OBU帳戶作鬆綁,林志吉指出,目前有四種資金可從DBU匯到OBU有四種,但只有二種資金可從OBU匯到DBU,預告期間內,外界希望從OBU匯到DBU的資金種類可再放寬,但後來還是維持預告期間的規定。
林志吉指出,為滿足台商國際資金調度需求及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金管會在2020年10月26日開放「境內法人」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可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但過去該帳戶的資金來源、進出限制很嚴,因此在邀進央行、財政部、銀行公會、銀行業者代表進行意見交流後,研訂修正草案,並於2022年2月7日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日發布。
此次主要三大放寬,一、放寬授信目的帳戶「資金往來對象」限制:若是「同一境內法人」OBU帳戶可與DBU的外幣帳戶往來。匯入款用於支應授信相關款項,包括:授信之還本付息、授信衍生之相關費用、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之保證金、與授信相關並以避險為目的之外幣間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之保證金。自DBU外幣帳戶匯入支應前開授信相關款項後之結餘款、授信目的帳戶結清銷戶之帳戶餘額。
二、放寬帳戶開立方式:考量有銀行是間接授信,銀行一開始沒有撥款到OBU帳戶,所以增加但書,授信目的如屬貿易融資或保證等間接授信者,融資款項尚非直接撥入本帳戶,「不受帳戶首筆資金應為授信資金」之限制。
三、後續控管回歸一般帳戶管理機制:原定應對客戶資金「停泊時間」及「金額上限」進行控管,為提升本帳戶的運用彈性,本次修正相關控管機制回歸各銀行貸後管理機制及洗錢防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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