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為增進市場資訊透明,櫃檯買賣中心表示,上櫃及興櫃公司發生資安事件造成重大損害或影響,以及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報告書及公司通過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等,應發布重大訊息。
上市/上櫃/興櫃公司資安事件頻傳,考量上櫃及興櫃公司發生資通安全事件,對財務業務之影響逐漸上升,櫃檯買賣中心爰修訂「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公司於發生資通安全事件而造成重大損害或影響時,應發布重大訊息,損失達一定金額者,亦應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為提升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之及時性與完整性,以及依「公司治理3.0」藍圖時程,櫃買中心也增訂上(興)櫃公司之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上櫃公司董事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通過年度自結財務資訊等,應即時發布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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