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20日通過一項針對科技業反壟斷法的議案程序,劍指蘋果、亞馬遜、谷歌和臉書等科技巨頭。即使蘋果執行長庫克前一天致電參議員克魯茲表達對該案的憂慮,最終仍於事無補。
委員會以16票贊成與6贊反對,通過「美國創新與網路選擇法案」議程,交由參院全體審議。
11名民主黨籍議員,和包括克魯茲(Ted Cruz)等5名共和黨籍議員投贊成票。參院仍未決定何以表決該案。
該案目標之一是防止科技巨頭在其具主導地位的平台上,以各種手段偏袒自家產品與服務,造成不利對手的不公平競爭。
克魯茲說,庫克(Tim Cook)20日主動致電給他長談40分鐘,表達對該案極大憂慮。庫克認為禁止執行隱私與安全等功能,會令蘋果無法改善其產品與服務。
蘋果數日前也曾致函委員會提出同樣憂慮,認為該案一旦成為法令,使蘋果必須允許iPhone用戶不用經過App Store,直接由app開發商等第三方平台側載(sideload)app,可能因缺乏蘋果把關而令惡意軟體橫行成災。
但使用者透過App Store購買app,該app開發商會被蘋果抽成15%到30%。這被業界形容為「蘋果稅」而不利公平競爭。
克魯茲強調自己贊成該案的主要考量,是希望防止包括社交媒體等線上平台,以自己的標準去限制或篩選大眾言論。因此該案對沒有經營社交平台的蘋果來說,所遭受的影響不如其它科技巨頭那麼大。
由於該案針對的不是只有app下載途徑,還包含其他科技網路的規範,因此包括亞馬遜、微軟、推特、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多家巨頭事前不斷遊說反對該案。
參院正討論的「開放程式市集法案」,才是主要針對蘋果與谷歌等線上app商店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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