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20日表示,針對光洋科公司(1785)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50萬元。
櫃買中心表示,光洋科公司110年12月9日經通知後,未於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發布有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2月8日禁止吳美慧與吳昌伯分別於12月24日及12月27日召集光洋科公司股東臨時會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新聞稿之重大訊息;另司法機關執行命令已禁止光洋科公司獨立董事吳昌伯110年12月27日召集股東臨時會,且依投保中心說明,當日會場未見主席而由司儀逕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召開應屬無效,決議亦不具合法性。
而光洋科公司仍於當日發布重大訊息謂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集股東臨時會且決議延期至111年1月3日召開,有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且影響股東權益重大,櫃買中心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50萬元。
發表意見
當您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視為已承諾願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是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留言服務從事侵害本公司或他人權益及相關違法或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以下簡稱禁止行為),否則您除應自負文責外,並同意本公司逕行移除或修訂您的留言內容或限制您的留言權利或封鎖您的帳號,絕無異議。前述禁止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