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CPTPP,行政院會20日將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修正草案,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並訂定門檻要件為侵權情節重大的行為。
各國紛紛搶進「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台灣2021年9月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申請加入;而目前申請進度最快為英國,已進入實質談判,中國、厄瓜多也分別在2021年遞交申請,韓國則喊話將在2022年4月申請加入。
為積極爭取加入CPTPP,並配合其智慧財產權規定,經濟部提出「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修正草案,以確保台灣企業公平競爭環境,加速智慧財產產業環境與國際接軌,提升產業長期競爭力。
行政院官員表示,修正草案內容將加強打擊非法盜版及散布,加強對著作權人的保護以及強化商標保護等。
官員指出,為因應我國推動加入CPTPP政策,修正草案調整著作權法與該協定規定不同之處,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改為非告訴乃論罪,並訂定門檻要件為侵權情節重大的行為。
由於CPTPP對具商業規模的著作權盜版及散布行為,明定應賦予權責機關得依職權採取法律行動的權限,因此將犯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或意圖營利犯明知是侵害著作財產權的重製物而散布,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者,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
此外,對於數位科技時代下網路盜版增加的趨勢,對於侵害公開傳輸權罪,一併改為非告訴乃論,期能有效抑制網路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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