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錢太多,助長建商等養地,金管會18日向金融機構披露,有銀行被查到在承作土地及建築融資時,沒有明確徵提動工期限,且讓貸款建商三次展延,借款長達15年時間,土地都沒有動工興建;另外也有其他個案長達9~10年都沒有動工,銀行也沒有收回貸款或拉高利率。
政府打炒房,除了中央銀行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外,金管會亦協助進行金融機構不動產貸款的金檢與監理,18日金管會邀集銀行、票券、信合社等總經理與總稽核,再次「耳提面命」,要求曾被金檢出的不動產缺失不得再犯。
金管會列出房貸未明辨是否為投資客、建商以人頭貸款、豪宅貸款成數過高;及土建融、工業區購地、餘屋貸款等,銀行未落實貸後管理的多種缺失。
在土建融方面,除了對購地貸款不斷展延,讓建商或購地者有長達9~15年養地,且利率未懲罰性提高、貸款也不用被收回外;第二種態樣是銀行明明不動產貸款額度即將超過銀行法72-2條30%的限額,就讓借款人以用商業本票保證借款,規避額度限制,讓借款人一樣拿到資金去買地、買房。
第三種態樣是建商發行大量公司債,銀行沒有過問資金用途是否用在購地或營建,僅增提發行公司債金額10%設質擔保,讓建商透過金融機構保證的公司債達數百億元,流入不動產市場作買地、營建等。
第四種態樣是銀行以此建商對獲利貢獻度高或同業競爭為由,貸款額度超過內部設定限額,或對他行轉貸案,提供更高的貸款額度,都是讓錢再大量用於購地、養地。
在房貸缺失方面,常見的有房貸借款客戶名下有「巨額」不動產資產、多筆房產,再來申請房貸,銀行還是用「自用」核貸;有短期內不斷買屋,申請房貸後短期內還款,又再買屋者,銀行沒有判斷是否投資客,繼續以自用房貸核貸。
有財力明顯不佳,銀行卻貸給多筆房貸;或多名房貸客戶卻是由建商以代收租金統一還款,銀行沒有去判斷是否是建商銀代租代管方式,勸誘客戶買屋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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