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自2021年1月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未登錄興櫃股票所得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但如果個人交易股票為高風險新創事業且公司登記未滿五年或上市櫃股票等,個人賺取價差皆免計最低稅負。
隨著「新創雙板」─「台灣創新板」及「戰略新板」於2021年7月正式開板,台灣證券市場流通股票目前有兩種上市(一般板、創新板)、一種上櫃、兩種興櫃(一般板、戰略新板「適用簡易公開發行縮短登錄興櫃時程」)及非屬公開發行公司創櫃板等合計六個板塊。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指出,上市櫃股票包括登錄於創新板或戰略新板者,皆屬於我國免計最低稅負制範圍,因此個人股東於公司登錄後轉讓股票之所得屬交易上市櫃、興櫃股票所得,不必計入最低稅負課稅。
但如果是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非屬公開發行公司創櫃板股票,張瑞峰強調,如果不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定義,則該筆交易所得仍要計入個人最低稅負課稅,他建議,個人交易前應留意主管機關核定名單。
創櫃板公司要符合高風險新創定義,必須依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經櫃買中心委任的創新創意審查委員過半數同意,另還有自行提出意見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主管機關出具創新創意推薦函等,才能符合高風險新創資格。
所謂個人最低稅負制是以個人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及採分開計稅股利金額、未上市櫃證交所得等項目合計,扣除每人每年免稅額670萬元後乘以稅率20%得出最低稅負。
最低稅負應與當年度綜所稅額相比,如果最低稅負大於綜所稅額,則個人應繳納差額稅款;但如果個人綜所稅額大於最低稅負,僅需繳綜所稅額。
舉例來說,A先生2021年無其他所得,但當年度有未上市櫃證交所得600萬元,因低於670萬元免稅額門檻,A免繳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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