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4日通過「公司法」第172之2及356之8條修正草案,開放公發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訂子法管理。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劉雅娟表示,未來公發公司是否要在章程明訂才能召開視訊股東會,要以金管會所定的子法為依歸。
據了解,有關公發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應符合的條件、相關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金管會研議在證交法第22條之1第2項授權訂定的子法「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中訂定。官員透露,未來遇重大決議事項或涉及經營權之爭的股東會應會在子法中排除適用。
官員強調,金管會會視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配合修訂「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現行公司法規定,非公發公司如未於章程明訂,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而公發公司則完全未開放視訊股東會。這次修法開放公發公司可採行視訊股東會,並優先適用證券主管機關所定的子法管理。。針對非公發公司與閉鎖性公司,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情事,以公告排除章程訂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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