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要以借殼(SPAC)方式在美國上市,此方式是否成新創企業未來上市潮流?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已公開說「在台灣不適合」,其理由是目前連美國證管會(SEC)對SPAC亦有顧慮,且自然人占台股投資者7成,與美國主要是法人機構投資者不同,因此金管會暫時不考慮引進SPAC制度。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以三大原因解釋為何暫不考慮引進SPAC,一是美國現行的SPAC(即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制度,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營運業務,先掛牌籌資後,二年內完成併購標的;以台灣現行制度,第一即不符合上市櫃審查標準,因為沒有實質營運業務,沒有相關財務報表。
二是SPAC是先申請上市掛牌後,才找併購標的,只要二年內完成併購即可,掛牌後實際併購及決策等都是由SPAC公司掌握,不像國內有承銷商等把關,但因為美國股市是法人投資機構為主,國內則是散戶比例比較高,在沒有專業機構協助把關下,SPAC並不利保護台灣的投資人。
第三今年美國亦發生SPAC併購後,有誇大併購標的的情況,SEC已進去調查,將討論如何強化投資人保護,所以金管會現階段沒有要引進SPAC制度,等美國確定後續如何保護SPAC投資人的規範,其他亞洲市場的狀況,再作考慮。
亞洲部分目前也只有新加坡在9月2日剛公布SPAC的規定,郭佳君表示,新加坡亦是重點觀察市場,可以先看新加坡SPAC運作情況。
台灣亦有台版借殼上市的案例,即本來就有實質營運業務的上市櫃公司,但在營運狀況不佳後,即有企業買下這些公司,進行借殼上市,但現行規定,若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異動、營業範圍有重大變動,將會暫停買賣六個月,觀察借殼後是否達到上市櫃標準,若六個月後仍無法達標,就會改列變更交易股票,二年內無法恢復普通交易,再停止買賣六個月,再無法恢復者就終止上市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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