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推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期45日,直至10月底,諮詢文件主要涉及SPAC併購交易及交易前的建議、清盤及除牌安排。
港媒引述港交所建議,SPAC證券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及買賣,至少一名SPAC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SPAC預期IPO集資額至少10億元。
SPAC併購交易方面,包括要有獨立第三方投資,佔繼承公司預期市值至少15%至25%,併購交易亦須經SPAC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作實,但不包括SPAC發起人及其他擁有重大權益的股東。另外,若併購或發起人有變、併購目標期限延長,須給予股東贖回股份選項。
如果未能在24個月內公布SPAC併購交易,或者未能在36個月內完成相關交易,則SPAC必須清盤,並將籌得的所有款項,連同應計利息退還予股東,隨後會被港交所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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